辩论总结陈词(精选11篇)

时间:2023-09-26 14:00:01 范文大全

关于法庭上的辩论,你们有没有一个概要的发言?下面是范文狗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辩论总结陈词,多篇合集,全方面满足您的需求,希望能帮到您!

辩论总结陈词 第1篇

我们生活在一个不断完善依法治国的国家,所有民事行为的调整,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让正义得以伸张,让事实得以澄清,是每一个公民的期望。

大润发优先公司创立于19**年,在中国连锁零售界名列前茅。多年来遵纪守法,可以说在国内外拥有良好口碑,经受住了品质和时间的考验,在管理方面也尽职尽责,深受广大消费者信赖。

对于李杏英女士于上海大润发超市购物过程中丢失财物所提起的诉讼,被告实则难以信服。李杏英女士无法用直接证据来证明其丢失款额甚至其是否丢失财物也难以证实;其次,超市为方便消费者购物而无偿提供自动寄存柜,为构成法律保管合同关系,并且超市已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明确告知给消费者,因此对李杏英女士所遗失财物无需承担责任。

并非我们将人心想的太过险恶,只是世事无常欺诈事件屡见不鲜,我们必须学会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商场也已尽到告知义务提供便利并无过错。我们对李杏英女士的经历便是同情和遗憾,也不追究其对我公司造成的名誉和舆论的.不良影响,谨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让正义和公平伸张。

辩论总结陈词 第2篇

尊敬的审判长和各位审判员

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本案的事实已基本明晰:被告长期在公共通道定点投喂流浪猫以及未实施相关的防范措施,增加了流浪猫在公共通道出没的可能性,从而也提高了流浪猫对公共安全的危险性。本案中,被告主观上存在过失,其长期定点投喂流浪猫的行为与我方当事人被流浪猫抓伤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在被告的答辩状中所提到的我方当事人被流浪猫抓伤系出于我方当事人的故意,且违反相关规定遛狗,再次我方必须申明的是,我方遛狗没有栓狗绳的行为与我方当时人被流浪猫抓伤的结果之间并没有存在任何因果关系,故不应将此作为被告推卸责任的理由。其次,从视频等证据中可显示,我方当时人只是试图用脚驱赶流浪猫,并非被告所辩称的出于踢猫的故意,故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应定义通过私力救济保护私有财产,因此不应为自己受伤承担责任。

此外,我方当事人虽已接种狂犬病疫苗,但鉴于狂犬病的潜伏期长,我方当事人难免会存在心理阴影,终日担心受怕,很可能犯狂犬病恐惧症,故所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亦是合情合理的,望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在这里必须提醒各位不能被被告的爱心喂养所绑架。爱心喂养的行为若没有进行规范处理,只会加重社会负担,扰乱公共秩序。爱心喂养行为理应在法律的支持下实行,若以爱心之名作为挑战法律

的借口,则应予以及时的制止和纠正。

恳请审判长接受我方当事人之诉请,公正审判,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辩论总结陈词 第3篇

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分析案情,理顺思路能力。每一位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就是分析案情,理顺思路,组织证据,写好代理词、辩护词。张哥对每一个案件在开庭前,都要根据法庭开庭的程序,写一个《__诉__ __开庭准备》,准备好开庭要提交的证据材料,法庭辩论要抓住的重点问题,写好代理词,以及庭审中出现新情况的应对措施。绝不打无把握之仗。

(二) 文字表达能力 。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用词准确,合理布局,篇章衔接,环环相扣,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突出重点,详略得当。

(三)语言表达能力。纵观每位成功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在出庭代理时,尤其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

辩论总结陈词 第4篇

为了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增强我们协会的凝聚力,给同学们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我们协会举办了这次辩论赛。

辩论赛的主题是“社会更需要全才还是专才”。在比赛之前辩手们都做了充分的准备,所以辩论进行的异常激烈,尤其是自由辩论环节。辩手们在辩场上也表现得很镇定,面对对方的提问,他们从容应对,也许阐释的观点不是很条理,但是那份镇定确实值得学习。此次辩论赛还开设了一个互动环节,让台上台下的同学们共同参与,气氛相当融洽。

从整体上来看,正反方其实实力相当,只是正方反应得更快,准备得更充分些。在默契上,反方也不如正方,几乎每次反驳的任务都落在一个人身上。

虽然辩论赛进行得比较顺利,现场气氛,秩序都很好,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比如:现场观众提问阶段,由于时间的限制,观众提出的问题都没有什么令人满意的答案;在比赛结果未公布之前有点冷场,此时应该安排一些小节目之类的;比赛时间安排的不够合理,有些环节比较仓促,导致观点陈述不清;还有辩手的言辞要注意,一定要严肃。

总的来说,这次辩论赛比较成功,虽然会长说这次不如以前办得好,但我相信有了这次的经验,我们以后会办得更好!

辩论总结陈词 第5篇

法庭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全面阐述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并对对方的观点、理由进行反驳的过程,是庭审的重要环节。要将法庭辩论操作好,不但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要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互相辩论。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辩论总结陈词 第6篇

为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文化,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团结、竞争、进取的素质,体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在十二月份期间由山东女子学院辩论协会主办的“女院杯”大学生辩论赛圆满落下帷幕。现总结如下:

一、活动方式

本次活动面向各学院通过内部选拔,组成一支队伍参加女院里的比赛。本次辩论赛采用淘汰制的方式,一共八支代表队参加比赛,首轮共四只代表队获胜进入下一轮,他们分别是信息技术学院,会计学院,管理学院和外语学院,四只代表队经过抽签产生半决赛名单,最终经过激烈角逐,会计学院和信息技术学院进入决赛,最终,信息技术学院代表队凭借四位辩手敏捷的思维、雄辩的口才获得了此次辩论赛的冠军。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此次辩论赛历时一个月, 初赛地点在普教楼304,时间:11月11号-11月12号,共四场比赛,半决赛地点合班楼509,时间:11月23号-11月24号, 决赛地点在合班楼509时间:12月3号

三、活动经过:

预赛:11月11号—12日在普教楼304举行,经过抽签,最终:第一场:外语学院-社会与法学院,第二场:信息技术学院-文化艺术学院,第三场:管理学院-旅游学院,第四场:会计学院-教育学院,最终获胜分别为: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

半决赛:11月23号-24号在合班楼509举行,经过抽签,最终确定对阵: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会计学院-管理学院,获胜方是信息技术学院和会计学院。

决赛:12月2号-12月3号,名决赛在管理学院和外语学院双方举行,最终双方共获第三名。12月3号在合班楼509,举行了决赛,邀请了山东省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辩论协会,山东工会管理干部学院辩论协会,山东师范大学辩论协会的会长和同学前来观战。最终信息技术学院获得冠军。

(具体战况见比赛记录)

四.辩论程序方面

比赛程序由陈词、立论、攻辩、自由辩论、总结陈词共个五部分组成。首先是一、二辩进行开篇立论,用最精炼的语言阐明本方基本立场、逻辑框架、理论依据、事实材料等,接下来是针锋相对的攻辩和精彩纷呈的自由辩论,再接着是由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最后观众提问是。比赛程序的设置兼顾“辩”与“论”两个方面,既提供了充分的空间让辩论双方进行精彩的论述,充分展示己方缜密的逻辑框架,也给双方提供了进行唇枪舌战,正面交锋的舞台。观众提问阶段一方面可以调动观众的积极性,令一方面也增强了辩手与观众的互动。

五、活动效果:

此次比赛的辩题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但又紧贴日常生活,兼具生活情趣与时代气息,让辩手们在辩论过程中有话好说,有话可说。此次辩题涉及时事问题,校园问题,一方面辩题的生活化给予了广大同学思考的空间,另一方面,辩题紧扣时代发展的需求,具有较强的时代感。这使得整个辩论场面显得精彩纷呈,热闹好看,而赛后又能引发人们的思考,给人一份耐人寻味的隽永和深沉。可以说,精当的辩题设置,为这次辩论赛的成功举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辩题内容的广泛性和强烈的时代感,从另一个侧面也要求辩手要有渊博的知识积淀和广泛的社会接触。辩论的辩论过程中辩手们十分注意仪表语言,未出现对对方辩手进行人身攻击的情况。所有参赛队都统一着装,衣着得体、大方,体现了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六、经验与教训:

一次辩论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比赛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在组织参赛的过程中辩手结成了密不可分的战斗群体,体现了分工合作精神。此次活动丰富了大学生的课余生活,活跃了校园文化,培养了当代大学生的团结、竞争、进取的素质,体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面貌,锻炼了同学们的口才和应变能力,增强了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也使我协会扩大了在学校的影响力,扩大了我部的知名度。在辩论赛举行的过程中,我们协会成员积极参加布置组织本次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会员,但因为首次承办如此大型的活动,准备和举办期间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在布置会场、维持现场秩序发面都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在决赛中比赛结束与颁奖之间出现了衔接问题,中间一度停留了很长时间。我们认真总结本次活动的经验教训,在以后的活动中会再接再厉努力把活动办得更出色。

七、开支:打印宣传材料:83元

证书,海报纸:50元

照片:5元

笔纸:20元

备注:附加材料:比赛记录,照片,决赛评分单,发票。

辩论总结陈词 第7篇

法庭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全面阐述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并对对方的观点、理由进行反驳的过程,是庭审的重要环节。要将法庭辩论操作好,不但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要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辩论总结陈词 第8篇

我们生活在一个不断完善依法治国的国家,所有民事行为的调整,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让正义得以伸张,让事实得以澄清,是每一个公民的期望。

大润发优先公司创立于1997年,在中国连锁零售界名列前茅。多年来遵纪守法,可以说在国内外拥有良好口碑,经受住了品质和时间的考验,在管理方面也尽职尽责,深受广大消费者信赖。

对于李杏英女士于上海大润发超市购物过程中丢失财物所提起的诉讼,被告实则难以信服。李杏英女士无法用直接证据来证明其丢失款额甚至其是否丢失财物也难以证实;其次,超市为方便消费者购物而无偿提供自动寄存柜,为构成法律保管合同关系,并且超市已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明确告知给消费者,因此对李杏英女士所遗失财物无需承担责任。

并非我们将人心想的太过险恶,只是世事无常欺诈事件屡见不鲜,我们必须学会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商场也已尽到告知义务提供便利并无过错。我们对李杏英女士的经历便是同情和遗憾,也不追究其对我公司造成的名誉和舆论的不良影响,谨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让正义和公平伸张。

辩论总结陈词 第9篇

本次“指点江山”辩论赛由管理技术学院金融系团总支学生会学习部、组织部与工商管理系团总支学生会学习部联合举办。这是自管院五系团总支学生会成立以来,金融系首次与其他系交流。本次比赛的规模比较宏大,共有43支队伍参加了比赛。本次比赛共分为五场,分别为初赛、复赛、半决赛(一)、半决赛(二)和决赛。

在初赛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的问题:裁判、主持人和场外纪律。初赛的评委评委质量较低且以工管人员为主,比赛过程中出现了不公平现象,而且在比赛开始之前未对评委的出席做最终的确认,以至部分赛场出现了四名评委或让监场的部长做评委等情况。初赛共召集了11位主持人,只有一位是由工管推荐,主持人都是第一次主持像辩论赛这样正规的比赛,对比赛的整个流程不是很清楚,且部分主持人有怯场现象。赛场外有部分工作人员等候,防止出现突发状况,同时保证在比赛时赛场周边的环境安静,但每当一个赛场提前结束比赛时,总会出现喧哗现象。有了初赛的教训后,复赛时对于评委这方面改由金融系负责,以管院学生会的部长为主,且每个赛场中都有一位有经验的上届部长作为嘉宾评委。由于比赛的提前安排没做好,复赛所使用的部分教室是临时向教学楼管理员借来的。半决赛(一)评委是以经院第七届校学生会的部长为主。这是前三场比赛所出现的问题和我的一些解决的方法。由于三场比赛使用的是相同的5个辩题,有的队伍在同一个辩题上辩了不止一次,故在后面的两场比赛中所使用的辩题完全不相同。在半决赛(二)相对于前三场比赛而言没有出现什么状况,主要是结果方面,工管负责人希望工管参加决赛的是大一的队伍,因此,对最后结果进行了干预。由于我们的准备工作没有做好再加上校运会的举行,决赛的时间推迟了一个星期举行。决赛时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的第三号报告厅中举行,比赛当晚气氛活跃,但是作为主办方,比赛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

(1)主持人不了解辩论赛的环节,出现了弄混环节的状况;

(2)比赛时使用的麦克风数量少,且麦克风的作用太小;

(3)比赛前对于评委和嘉宾的是否到来为做最后的确认,以致主持人在念名单时有嘉宾未到。

本次比赛总体而言还算成功,以后再举办类似的活动时要注意一下的几个方面:

(1)赛前确认,包括评委、嘉宾、教室、需要使用的各种物品都要进行提前确认;

(2)做好备份方案,计划赶不上变化,活动开始前或举办活动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状况,多准备一些备用的方案可以解决一些突发问题,以免手忙脚乱;

(3)与工管的沟通,本次活动不仅是金融系单方的活动,它是金融和工管联合举办的,这就需要金融和工管两方协调好比赛的安排;

(4)主持人的培训,辩论赛是一个正规的比赛,所以对于主持人的要求就要高一些,但是这次活动的五场比赛中主持人方面总是会出现一些问题,尤其是最后决赛的主持人。

辩论总结陈词 第10篇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互相辩论。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辩论总结陈词 第11篇

大一年级的暑假,我来到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实习生活。

我来到的是本院的刑事三庭。

法院的工作并不是像我认为的轻松,繁琐的东西都不是我曾经想象得到的。

德州中级人民法院自07年提出一个比较新颖的圆桌审判的提议,将有关少年的民事以及刑事案件都在禁止旁观的少年庭中进行审判,这个创新得到了重视,在山东省乃至全国的法院学书本们也引发一些探讨。包括是否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适用。一份由山东省高级法院制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杂志《少年审判》也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专门杂志,对圆桌审判这种模式连续几期都进行了深入的报道与分析。

少年审判庭的独特之处就是一改一贯的庭审座次安排设计,而采用圆桌来代替,从物理距离上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座次距离,从而尽量拉近当事人对法官的心理距离。因为我们很多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一般都是初次与法院打交道,这样他们可能会从心理上对法院有一种畏惧感,可能会使一些未成年人无法正确认知自己的行为,感觉进入法院就是受人歧视或是犯了不可饶恕之罪,从而不利于未成年人今后的改造,或是形成自卑感,甚至自暴自弃,毁之一生。但采用圆桌的形式,当事人与法官有了近距离接触,且圆桌给人一种平等公平的感觉,易于青少年平息心态,真确解决自己的困惑,使正义得到更好的伸张。并且有利于法官摆正好自己的心态,认真调查案情。无论是对原告被告,法院当事人都是大有裨益的。

据了解,少年审判庭在德州中院已经实行了将近两年多,好像口碑也是一直不错的,我有看一些针对少年审判庭制度的采访以及调查分析。其中绝大部分的未成年犯罪当事人认可圆桌审判的模式,认为有利于保护其隐私,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审判。也有极少部分不同意非公开审判模式,因为害怕自己会受到不公正对待,希望有人民作证庭审现场。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足取的,因为我们的法院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坚持正义,公平审判时每一个法官的职责也是神圣的使命。对一个于己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来说,更没有理由进行偏执的审判。但这种想法也应当为法官敲响警钟,因为凡事没有空穴来风,法官这个群体更应该以身作则,谨慎运用手中的权力,法官裁量权,因为这顶天平的两边,不仅牵连着两个家庭,更牵连着整个社会正义。如果法院这并天平都摇摇欲坠,那我们即使可以看到太阳,也未必会感受到阳光的滋润。

另外,还有一个很令人感兴趣的话题就是是否要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前科消灭制度。这项制度其实在国际上并不新鲜了,许多国家都已经对此有所规定。

圆桌审判对我这个实习生来说其实还是不太了解的。但从微观上我最深刻的感受就是我们的刑事庭不仅仅接受刑事案件的审判,还包括涉及青少年的民事案件。我所在的这将进一个月时间中,我旁听了大约7个案件,全部都是有关青少年的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有4件是关于家庭财产纠纷,两件关于保险公司赔偿案件都是针对在外工作的农村户口人员是否应按照城市人口标准来计算赔偿问题。还有一个有关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问题。

我发现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审判与我们的模拟法庭相差很多。我们的模拟法庭虽然也是取材于真实的案例,但我们真正去做的时候,有时为了突出争议焦点,或是有利于增加现场戏剧性,往往进行一些篡改,舍弃细枝末节的一些东西,总体来说,表演的成分占绝大部分。我原以为对一个案件来说,最重要的是庭审的阶段,并且我一直以来认为中国的律师很多时候并没有什么用武之地,因为以前在电视上看过很多庭审现场的电视节目,感觉了是在法庭上可以发挥的余地并不大,如何能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就左右法官的看法呢?真的是很不思议。

但发现庭审固然重要,却是功夫在诗外。

对于法官来说,合议庭在庭审之前对案件的深入探讨,也是很费脑筋的。法官之间对案件的认识或是由于其社会经验、知识储备等各方面原因导致一件不够一致,也是比较头疼的一件事吧。

也许一个案件事实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围绕其中主线索的,却也是有很多需要认真考虑的情节。比如说有一个案件是未成年人甲乙二人,甲父得知其犯罪,劝其归案自首。于是甲又对乙转述此意思,乙表示同意,于是甲乙二人共同乘坐甲父的汽车来到公安局自首。在庭审之前的合议庭讨论案件的时候,法官们一致认定甲行为具有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但是在对乙行为的判定上却产生分歧,对于甲辩护律师的说辞来看,乙投案的行为不属于自首,而是属于甲同学的立功行为,是属于甲协助公安机关逮捕同案人员。对于我这样一个刚接触刑法不过半年时间的人来说,这毋庸置疑是乙的自首行为,又如何会有甲立功之说?这也许正是我们这些只是啃课本的同学与司法实务人员的差距吧。看似简单的条文,其背后蕴涵了深刻的道理,每一个决定都是事出有因,每一法律条文的适用也都是错综复杂的,不经要考虑犯罪事实、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还要考虑许多看似法律之外的事情,也许这些是中国特殊的司法环境决定的。每一个基层法官在判案的时候,还要考虑当事人的满意度,是否会提起上诉,是否会走上访之路;上级法院的判案风格,对事实认定的特点。因为中国司法体系似乎还是很有些层级制度的遗风,法官的个人利益口碑,法院的口碑都是与上诉率和重审率等密切挂钩的。我不知道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会不会有种带着枷锁跳舞的感觉呢?

在庭审中听律师进行法庭陈述、法庭辩论,律师在庭外的工作还是很繁琐的吧。比如说是要进行证据的获取,辨别当事人的说辞,避免自己协助当事人作伪证假证。还要来法院翻阅卷宗等等吧。也许是外国电影看多了的缘故,大律师们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语惊四座,与现实中的庭审现场好像有点大相径庭。

在庭里实习闲谈的时候,有一个学长是中南财经政法出身的,读完本科就自己考到了这里,他很认真的说,不要做法官,这个职务跟你想象的很不一样。他也在高中的时候就立志从事法官的职业,可是他说,对他现在来说,也算是已经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可是并不是很快活,正所谓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很多事情不是自己可以左右的。仿若 人在江湖飘啊,哪能不挨刀啊 ,可当我们伤痕上身的时候,还能这么淡定自如,谈笑风生吗?法官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妥协的身份

但我心中理想的职业就是做一名法官,因为我从心底里觉得做法官更易体现一个法律人的价值。我们利用自己的学识,可以使得当事人的利益可以得到真正的实现,当当事人可以满载笑容而去,使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正义,那舒展的眉头难道不是对我们最大的肯定吗?我们的司法最大的目标不就是让每个当事人可以得到公平的对待,让整个社会在司法的维护下,充满幸福与希望。因为当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可以不会走投无路不顾一切,只要有法律作为一个最后的保护伞,我们又何必瞻前顾后彷徨无策呢。也对于社会的维稳也是大有裨益的。

也许,这个学长的看法,也是很多抱着梦想而来的法律人的苦恼所在。也许这也是当前司法大环境下的一个矛盾缩影,这个苦恼的解决,应该不会太远,希望不会太远,如果一个基层法官都对法律抱有怀疑,我们的百姓又如何坚定信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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