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月方案(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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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月方案 第1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后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建设安全工作现状,现制定20xx年xx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抓住重点,集中整治,务求实效,推进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县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建筑工地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1、组长:xx县住建局局长。

2、成员:质安站全体监督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xxx兼任,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具体工作事项。

三、工作措施。

(一)巩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20xx年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专项整治”的.指示和“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的整治方针,不断巩固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紧紧围绕并严格遵循以下体系:组织领导体系,工地动态实时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安全巡查、重点查体系,建筑施工劳务培训体系,建筑施工市场诚信体系,安全监理员管理体系,开展整治工作。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调整联席会议结构和运作方法,力求高效、务实、平稳推进,提升专项整治成效。

(二)积极开展巡查、互查、抽查以及各项重点查、专项查。

20xx年继续坚持安全巡查、互查、抽查体系,同时结合去年不同时期、不同季节特点,充分利用专项整治优势,合理调配安全监察力量资源,认真布置落实各项重点查、专项查,确保了重要时期或事故易发时期的安全总体平稳。检查过程中并鼓励建筑施工工地争创各类标化、文明工地,全面提升我县建筑施工工地形象。具体工作如下:

1、每月按照惯例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安全巡查、抽查。

2、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都能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使我县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呈现平稳态势。

3、落实县安委安全生产会议有关精神,组织夏季高温季节防汛防台、施工用电和防高处坠落的专项安全检查。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工作培训活动,使我县建筑行业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有很大的提高

(四)继续开展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每一个季度分别组织**县属及驻县各施工、监理、开发商代表等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我局安全生产会议,使我县属及驻县各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安全意识得到加强,安全工作和责任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

(五)针对目前我县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检查工作重点如下:

1、深基坑:开挖深度及形象进度,监测(观测)支护结构变形情况。

2、塔吊:安装使用(含安装告知手续)、顶升加节、拆卸情况及装拆单位的资质情况。

3、人工挖孔桩:对我县的在建工程项目的人工挖孔桩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提供经有关管理部门同意使用人工挖孔桩的手续、现场安全管理的检查情况(如施工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安全教育、安全防护设施、井内气体检测手段和记录、施工用电、渣土的堆放、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等)的情况。

4、其他项目的安全状况:主要反映“施工用电、各种建筑机械使用、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四口和临边防护、起重吊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强化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安全管理。

从业人员违章违规、安全意识差等因素是导致建筑工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安全管理,提高务工人员安全意识,我局强化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管理,增强务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七)制订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

我局实施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不断总结整治过程中好的方法和经验,加强研讨,制订措施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结合我县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

(四)严肃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对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召开事故警示现场会,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建筑工地安全月方案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积极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门户网站、宣传专栏、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知识,要充分借助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负责施工安全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重点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近年出台的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年出台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星期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在在蓬江区白沙工业大道人才智力市场(即蓬江区消防大队旁边)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根据工作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要求开展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为主题的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加当地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6月16日组织的本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我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江建函〔20xx〕430号)、《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江建函〔20xx〕494号)等文件要求,以防范较大及以上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为中心,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整治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安全隐患,重点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和高处坠落及火灾事故。

(四)积极参加新《安生产法》宣贯培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安全生月活动”期间将组织三期新《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题宣贯班,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以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6月1日至3日在广州市举行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并开展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人员参观学习,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上台阶。

(六)各施工企业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通过开展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将学法学规范活动延伸到企业管理层,延伸到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一线班组。

3、要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要求组织开展好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施工安全整治的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

5、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广泛调动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办的“质安杯”征文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建筑工程管理科、市安监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开展。此外,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要领导至少要参加一项主题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到基层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重视发挥相关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筑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认真总结通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进行总结,于6月23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科汇总上报省厅,省厅将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建筑工地安全月方案 第3篇

为认真吸取事故和我区近期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会议精神,按照市建设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建设战线必须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够威、够硬、够严、够细”的要求,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通过排查推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宝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建设局质安科、区质监站、安监站及各街道建办(科)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质安笠,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三、排查内容及整治措施

(一)主要内容

以重点工程、深基坑(高边坡工程)及地下工程为重点,对全区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主要内容为:

1、地下管线保护情况。所有挖掘施工作业是否在开工前查清附近地下管线(包括电网线、水网线、燃气管网线等)的分布情况,是否同燃气集团公司签订燃气管网保护协议,是否管线保护措施。

2、质量安全受监登记情况。建设工程是否输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是否依法纳入监管程序。

3、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如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大型街运输设备是否制定拆装方案,是否履行检测、验收手续,现场拆装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临时用电使用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按照三相五线制布设,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否符合要求。

5、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三宝”的配备、使用以及“四口”的安全防护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在施工前是否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二)整治措施

1、对未燃气管网保护协议的土石方开挖工程,一律停工,等签订保护协议后方可施工;对未签订燃气管网保护协议的±0.00以上的工程,限期3天补办燃气管网保护协议,逾期不办的,一律停工改正。

2、对施工现场存在以上2-6项问题的工程,一律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须经区安监站逐项复查合格后方允许复工;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从严处罚。

四、排查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自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排查工作应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同开展,由区安监站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并对排查结果进行跟踪,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我区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排查工作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二)各街道城建办(科)要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未输报建手续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月日前报区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排查工作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全面清除事故隐患。

(四)排查工作要做到工作落实、检查细致、严格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整治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

(五)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不到位、走过场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我局将从重处罚。

建筑工地安全月方案 第4篇

为响应国家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中交集团、局工作部署和项目办关于活动安排的要求,项目结合阜新高速公路FX-03标项目实际情况,经项目领导班子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项目2012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活动安排,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更好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指导思想

项目始终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项目特殊性,重点布置人员、设备和投入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意识,为每一位人员灌输安全就是节约、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项目始终做到领导、管理人员重视安全,强化作业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每位员工就是一个安全点的制度,争取安全完成阜新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第三合同段施工生产任务。

二、活动安排

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机构

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办公室:

主任: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车辆:五十铃一辆、猎豹一辆、捷达一辆

2、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负责2012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制定、监管和考评;

活动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具体开展工作和各项措施的监督落实,检查、督促整改;

工程部负责现场各工点活动月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作业班组是活动措施的具体执行人,负责活动宣传标语标牌的树立、看管、保护;

经理办公室负责活动月组织,资料整理,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开展、组织、监管和执行部门,在活动时间内可以根据活动需要调配所有部门、作业班组、人员、机械设备;

财务部负责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专款专用和到位。

3、时间安排

2012年6月1日—6月10日为动员阶段;

6月1日—6月30日活动的执行过程;

6月1日—6月15日为学习教育阶段

6月25日—6月30日为活动总结阶段。

三、活动方案

1、动员阶段

项目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召开会议,传达业主关于活动月

的要求和内容,宣布阜新高速公路FX-03标标活动方案,并布置工作开展;谁主管谁负责传达活动内容和措施到作业班组和工点。具体由经理公室组织、监管传达。

2、全员学习、教育

安全环保部负责向全体人员培训安全常识、对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操作教育,针对各作业组进行安全交底。

结合本次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的灌输,帮助工友进行安全知识的增长。

建立健全各种资料,严格按照贯标要求进行工作资料整理、成册、归档备查。

3、各作业区、面、点的安全生产措施

现场安全措施直接影响安全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共同做好安全的目标,现对现场进行统一要求如下:

现场规范,土堆成线、成型,覆盖,材料堆放整齐,驻点布置科学合理,环保卫生,配电箱设立合理规范,线路整齐有序,无裸露。小型机具摆放合理整齐,操作人员安全防护设施佩戴齐全,持证上岗,一线人员标准作业,公示牌树立规范,条幅悬挂牢固,标志标牌树立规范醒目。

标志标牌等物品摆放规范、牢固,有专人看守现场安全员起到维护安全施工生产的作用。基坑、水池、泥浆池、施工点围挡规范,有人监控。

4、安全检查、整改落实

安全环保部负责各项安全措施、宣传措施落实到位,并不定期进行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文明施工行为立即予以要求就地整改,并列入对工队的考评中。

5、活动总结上报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部积极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备查。并就此次活动的实施进行评价和总结。

建筑工地安全月方案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开展治理坍塌、起重机械吊装、高处坠落的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1、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

杜绝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5‰以下;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35‰以下。

2、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合格率力争达到100%;一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60%,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50%,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40%;杜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不合格工程。

三、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4年3月25日至4月3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同时,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尤其要细化治理坍塌、起重机械吊装和高处坠落的专项整治内容,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地务于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厅建管处。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5月1日至7月31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认真查找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查找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坍塌、起重机械吊装、高处坠落的安全事故隐患,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专项整治情况于2004年7月31日前书面报告厅建管处。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省建设工会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

为了加强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成立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成员:省建设工会主席

省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省建设厅建管处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区)建委(建设局),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织。各级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务求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认真贯彻安全法规,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积极组织全省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施工班组,落实到人头。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

(三)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省建设厅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条件,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活动。

(四)加大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资金投入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具体确定建筑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施工单位要不断加大安全施工措施投入,对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要全部用于购置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必备条件。

(五)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必须予以报废。同时,要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经过专门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建筑施工企业,抓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普查登记,认真填写《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普查登记表》,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报厅建管处。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实行持证上岗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或者从事相关的作业。无证不得任职、不得上岗。

(七)依法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要具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和本企业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严肃查处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同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建筑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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