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的演讲稿(热门6篇)

时间:2023-06-16 11:22:18 演讲稿

祖国是我们祖先创造的赖以生存的地方,人们对这块土地的崇拜、珍惜和维护使它得以世代传承。人民对祖国的情感包含着对国家主权的情感、对壮丽山河、灿烂的文化和血脉相连的同胞的情感。下面是范文狗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国家的演讲稿,多篇合集,全方面满足您的需求,希望能帮到您!

关于国家的演讲稿 第1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七年级(二)班的学生。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法律,增强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领导为我们组织了这次法制报告会,这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是一场及时雨。老师的精彩讲座让我们懂得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认识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

刚才主讲老师结合丰富而具体的案例警示我们,警示这些正处于青春年华,享受着美好与自由生活的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醒我们“一言一行,要从道德之道,一举一动,要守法理之理”, 告诫我们,对法律和安全知识的无知,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之心,只凭一时冲动就会铸成大错。这对于我们来说不仅是一种启发,而且是一种强烈的心灵震撼。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有的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没什么大不了!今天看来是非常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慢慢地恶习就会在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来越严重,最终,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一样的年龄,谁愿意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

我们要以这次法制报告会和学校开展的“争做三好少年”活动为契机,学法、知法、守法,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社会做个好小公民”,发奋读书,立志成才,用实际行动报答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爱。

谢谢大家。

关于国家的演讲稿 第2篇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勿忘国耻,振兴中华。

今天是12月13日,从日历上看,这不过是一年中一个普通的日子而已,可是这一天,尤其是1937年的12月13日,对我们每一个中国人而言,是一个不该忘却的日子,是一个让人的心会流血的日子。

1937年12月13日,是一个饱蘸鲜血的日子,那一天,可恶的日本人,占领南京后,对南京城进行了血腥的屠杀。一幕幕悲惨的情景不堪回首。日军在南京城内烧、杀、抢、掠,无恶不做。在不到一星期的时间里残杀了三十多万手无寸铁的老百姓!这些人中,有的被当作活靶子练习射击、有的被活埋、有的被活生生的推进长江、有的成为细菌实验的牺牲品,甚至连未满月的孩童都不放过!

整个八年抗战期间,侵略者的铁蹄肆意践踏蹂躏祖国的土地,列强的士兵耀武扬威地走在中国的马路上,外国军舰在黄浦江上任意来去……只有尝尽失去自由和被压迫的滋味,才能深切地懂得“勿忘国耻”这四个字的含义。

多少年风雨沧桑,河山巨变,我们的祖国早已摆脱了屈辱和苦难。黄皮肤的民族,终于在屈辱中站起来了,她挺直腰板,高抬头颅,终于扬眉吐气了。冲天而起的蘑菇云,打破了苏美两国的核垄断;熊熊燃烧的奥运圣火,向世界宣示中国再不是“东亚病夫”,建国60周年庆典,使世人再次认识了一个生机勃勃、一个繁荣富强的中国……站在国旗下,我们为祖国的腾飞而骄傲自豪,我们为祖国的繁荣而心潮澎湃,同时我们也意识到了自己肩上的重任。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同学们,我们是初升的太阳,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让我们记住“耻辱”,记住祖国历史的创伤,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努力学习,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学习!

今天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于国家的演讲稿 第3篇

春回大地,生机勃勃,风光无限!经过了一个平安、愉快的寒假,我们满怀着新的希望迎来了2016年秋季学期。今天我们带着对寒假生活的美好记忆、怀着对对新学期的向往,又回到了学校,回到了我们这一个美好的大家庭,感到非常的高兴。借此良机,我主要谈谈新学期对学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相关工作。

回首过去的一年,我们步履坚实,洒下了汗水,收获了喜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学校各方面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了安全意识,增强了自我防范能力,(特别是甲流感的防控方面,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将甲流感病毒拒于校门之外,同时学校师生养成了良好生活习惯。)学校全校师生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安全工作是我们学校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学校自始至终就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制度,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的和重点时段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督导工作,保证了学校的安全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制度、有落实。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如:集会、升旗仪式、家长会、班校板报、主题班会、安全教育和培训、演讲比赛、校园广播等形式,注意加强对我们的同学进行交通、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盗、防传染病和防不法侵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并通过与我们的班主任、有关教师及其工作人员签订“安全公约”、“安全工作责任书”,加强节假日巡视检查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和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感,努力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了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同学们身心的健康成长。

尽管学校有关领导和我们的班主任老师通过各种形式对我们的同学进行了多方面的'安全、法制和纪律教育,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防范措施,可仍有部分同学无视学校有关的安全纪律规定,做出了一些有可能伤及自身和伤及他人的违纪行为。这部分同学在安全方面确实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隐患,例如课间在楼上楼下追逐打闹;使用体育运动器械、实验器材时违章操作;违纪玩火玩水摆弄电器;放学后在校内外逗留时间过长;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后拉帮结伙通过打架来解决;节假日双休日结伙闲逛惹是生非。有些同学尤其是在交通安全和防火、防水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更多,他们主要表现在:交通安全意识淡漠,安全责任心差,存有侥幸心理,缺乏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交通法规知识较少,经常有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随意横穿公路;不主动给机动车让路,乘坐车船或上下楼道时抢上抢下、拥挤等;从以上种种不安全现象的大量存,交通安全和防火、防水、防冲憧、防伤害安全就是我们目前在安全方面最需要注意和防范的几个重点。

下面,针对目前我们在安全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就我校的安全和管理进行培训教育,内容主要如下:

1、与人为善 和睦相处 各班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要友好相处为重点。学校禁止追逐打闹,欺侮同学,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是难免的,我们要多作自我批评,主动并找老师妥善处理;任何人不得找外人到校滋事,加深矛盾,否则从严顶格处理;不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交往;严禁携带玩耍危险物品(如刀、枪、棍、爆炸有毒物品等);进出学校应遵守秩序,领取饭菜时应顺序排队,不争不抢;禁止攀伏楼梯栏杆;严禁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跑跳、打闹;上下楼梯要靠右行,不拥挤、争抢;双休日和节假日禁止结伙闲逛,惹事生非;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校园(特别是学生不得在星期天的晚上到校,我们的宿舍管理员要关闭宿舍,不得允许留宿);夜晚一般不单独外出活动,防止不法侵害。学会谦让和说文明用语,如谢谢,对不起,请原谅等,具有正确的荣辱观,就能有效地减少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2、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养成教育,培养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行为习惯。要教育学生行路靠右边,禁止骑车并行,禁止互相追逐,不抢行;禁止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禁止攀爬机动车辆行走。要教育学生不在铁路、公路周围玩耍、逗留,不得损坏交通设施。

3、消防安全: 禁止燃放鞭炮,不得玩火,不得烧山毁林,更不得烧毁他人财物,不得损坏消防器材和照明设施,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会正确操作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学会火灾时正确的逃生自救方法:用湿手巾蒙上鼻孔,低身通过安全出口。

4、防 水:教育学生禁止到池塘、河堰等深水危险处玩耍、洗澡、滑冰、捉鱼摸虾、捡捞田螺等,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这作为我们本期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凡是违反此规定的,我们必须请家长到校接受教育,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直到认识深刻,写下书面保证后由其监护人签字后交学校存档,向学校交一定数目的保证金,本期内无再犯退还保证金,并对学生做出留校查看处理,如有再犯,将劝其退学,将保证金用于奖励举报反应情况人员。情节严重的直接劝其退学处理。

关于国家的演讲稿 第4篇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铭记历史,爱国进取

上周我们学习了如何预防艾滋,努力保护我们的身体,学习了宪法精神,认真规范我们的言行。这周我们将继续行走在前进的路上,完善自己,铭记历史,爱国进取。上周五是12月9日,今年是纪念“12?9”运动81周年,12月13日是我国第3个国家公祭日。历史是一个国家的家谱、一个民族的族记,它记载着国家的光荣和梦想,也渗透着民族的辛酸和血泪。作为中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简中学生总是思考着曾经的荣辱与得失,带着对国家的热爱与关心,努力奋斗。

我们清楚地记得:1935年,在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是爱国学生挺身而出救华夏于危难。他们冲出校园,走上街头,放声高呼“停止内战,一致对外”,勇敢展开同反动军警地搏斗,随后运动波及全国各大城市,形成了抗日救亡运动的新高潮。这场运动让日本侵略者胆颤心惊,掉头鼠窜,因为中华民族不畏强暴,勇于抗争。

我们清楚地记得:1937年的12月13日,侵华日军侵入南京实施长达40多天灭绝人性的大屠杀,日本侵略军使用集体枪杀、活埋、刀劈、火烧等惨绝人寰的手段,虐杀中国人民,30万生灵惨遭杀戮,无尽文化珍品遭到掠夺,无数物资财富遭到搜刮!曾经繁华的、文明的六朝古都,瞬间成了血腥的、死寂的人间地狱!人类文明留下了永远无法抹去的黑暗。

尽管历史的书卷在不断地翻动,但落后挨打的悲痛使每颗灼热的心为之血泪不止。作为中国人,我们不会忘记中国惨遭屠戮的血腥;作为新世纪的中国青年,我们更会牢记爱国救国的义务;作为阳光下的简中少年,我们更是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肩负的民族责任,认识到自己在思想上和能力上的的问题和不足,为此,我们定要做到:

一、保护自己,茁壮成长。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梁启超先生这段话相信很多同学都已耳熟能详。我们作为简中学生,作为中国少年,积极参加阳光体育锻炼,远离毒品和艾滋的危害,保护好自己的身体才有建设国家的基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懂得善恶的道理,保护好自己的思想才有建设国家的动力;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己的能力,保证自己茁壮成长才有建设国家的能力。请记住:我们怎么样,我们的国家就会怎么样!

二、关爱他人,懂得感恩。我们无法想象一个对父母只会索取,不会回报的人,一个对老师的付出只有抱怨,不懂感恩的人,一个对同学睚眦必报,毫不宽容的人,长大后,会为了灾难深重的人民而牺牲自己的青春乃至生命。所以,我们懂得回报父母和师长,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感谢他们的付出;我们懂得宽容同伴和同学,用我们包容的心容纳他们的不足;我们关心我们的家人和朋友,用我们的爱心让我们的家庭、我们的班级、我们的学校和谐而温暖。

三、铭记历史,不忘初心。“129”运动的精神实质是“爱与责任”。是对多灾多难的国家民族,对饱受屈辱的人民的深沉的“爱与责任”。而国家公祭日不是为了让我们记住仇恨,而是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的死难死难同胞,还是为了让我们铭记历史,努力提高自己,不再让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国家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更是为了让我们不忘初心,立志报国,维护和平。今天我们在简中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明天我们就是我们国家最合格建设者。

我知道,我们每一个简中同学心中都有一颗火热的爱国心都有一份演绎精彩人生的进取心,那么,请多做一份学问,多养一份元气,多学一点文化,多了解一点历史,相信,就在不久的将来,你的人生舞台上定有你完美的演绎,为国尽心的人群中定有你执着的身影。让我们一起努力吧,同学们,加油!

关于国家的演讲稿 第5篇

同学们:

根据市上的安排,今天来你们学校,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帮助同学们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的出色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长,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围绕三个问题,来讲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必须牢记,上述十几种行为都是不能做的。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人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为家庭多做贡献,未成年人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积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因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列举的十一项不良行为与九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经说过,不良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不好的行为或者不端的行为,而严重不良行为则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几近犯罪的边缘,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第二是法律后果和要求不同,对于不良行为,法律强调的是预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等责任,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则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管教、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四)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责任。这里所讲的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不采取措施,不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一是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也就是,由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失职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其严加管教。即在训诫的基础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对已存在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严格地约束教导,让其改正已经存在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

2、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法律责任。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属于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使未成年人回到自己身边,不再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五)怎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好行为”和“不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的一些不良行为,虽然尚未构成犯罪,但这些不良行为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他们的成长,如不积极预防、教育和及时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严重不良行为也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从挂图中看到的这些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为,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听之任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教育和矫治,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家长、老师、学校以及全社会都应对这一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学校依法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依法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或者对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3、为了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的犯罪和对已临近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进行挽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列举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并分专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分别作了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尽到什么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单位在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义务等。

(六)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义务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另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行使权利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通过履行义务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履行义务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下列义务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均属于行为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指南、行动准则。其中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人们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共道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违反者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会有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才会有保障,人们的行为才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为此,需要人人遵守,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讲自己约束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自尊、自律、自强均是保障自己不断进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心理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均应树立这种意识,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③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一个人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均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但是这两种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断的学习,这样才能使得自己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正是长知识的时期,更需注意。

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不良行为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这两类行为均是为社会所谴责、对社会对自己有一定危害的行为,也是违法或者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这种行为除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治理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身的抵制,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觉抵制,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行使下述权利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被遗弃、虐待时有权请求有关单位保护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②发现对自己或者对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有关部门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不得实施的行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多次偷盗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可以通过学校、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③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自己同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受报复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关于国家的演讲稿 第6篇

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古人的言辞中总是透露出无上的智慧,这句古训成为了千百年来每一个要成大事者必须要做到的事情,言简意赅,却又丝毫马虎不得。建国整六十载,祖国经历了大起大落,大风大雨,但仍如万里长城,任凭风霜雨雪欺凌,依然岿然不动,稳如泰山。建国初期,我国的党和领导人用血肉之躯铸就成了一个钢铁巨人,一代代共产党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俯瞰苍生,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于是成就了如今的太平盛世。只是如今的社会重心已经逐渐偏离原轨,每个人心中所想也不再是以天下苍生为己任,每天在追求名与利的道路上匍匐前进,逐渐泯灭了心中对于祖国对于党对于家乡的满腔热爱。而如今,我们的国家要国他六十岁的生日了,六十岁正是一个国家最强壮的年龄,千万不要用我们的麻木让其变成一个六旬的老人。

从满清时期起,我们这个民族就饱受着外来的压迫与欺凌,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浴血奋战,我们才有了如此灿烂的今天。中国的共产党人用自己独特的坚韧品质击退了所有的侵略者,最终走向了胜利的奇迹。也许过了几十载,共产党的奋斗史已经成为了历史教科书上的其中一个章节,只是为了考试才要去背诵的东西,可事实上不是的,我们要铭记共产党的奋斗史,要在即使已经时过境迁的现在再读到这段历史仍然可以激活体内的每一颗细胞。我们所热爱的共产党是我们心中永远的骄傲,那是一个奇迹,那是一个最伟大最神圣的奇迹,这个奇迹值得每个中国人在每一天咀嚼回味。在祖国六十岁华诞到来之际,作为中华儿女,我们应该用手心覆盖心脏,感受对党的爱所激发的心跳。翻开鲜红的党章,站在鲜红的党旗下,心中的崇敬之情油然而生,请不要揩去因激动而流出的汗水,那是中国共产党送给我们最有价值的礼物。

像每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一样,祖国也迎来了最强盛最富庶的时期,还记得小的时候央求父母带我去北京看升旗仪式,那随着国歌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唤醒了每个还在沉睡中的人们心中的爱国之情。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所有的人仰望着那面鲜红的旗帜,他们沉默了,他们热泪盈眶了,这泪水代表了对祖国最最强烈的爱慕——不,那已经不是爱慕了 而是一种崇拜,一种信仰。看惯了每天陌生的人群和人群中麻木的脸之后,我们应该及时醒悟,不能因为这些追名逐利的事情而淹没了我们爱国的情感。国旗升到顶端,伴随着旭日也从天安门上方升起,映红了整个紫禁城,连好多外国友人都说,最爱这个时候的中国,因为这个时候的中国最中国。是啊,不要只等到升起的时候才想起伟大的祖国,也不要只等到祖国生日时候才重新拾起我们已经遗落了的情感,热爱这祖国吧,我浅吟低唱着国歌,眼中噙满泪水。

如今,我们离开了熟悉的家乡,离开了令人眷恋的空气来到异地求学,心中所怀抱的梦想就是学成归来振兴我们的家乡。中国人口十三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家乡,这些家乡组成了中国巨大的版图。所谓倦鸟归巢,每个人离开久了,最想念的还是自己的家乡,想念家乡的美味小吃,想念家乡的山山水水,想念父母亲的关怀唠叨,虽说年少时,我们总是怀揣着梦想想要离开家乡独自去闯闯,可是成就再大,在心里魂牵梦萦的始终是那个似远非近似近非远的家乡。忘了是谁说过,最可怜的人是没有家乡的人,最可悲的人是不热爱家乡的人,请每个已经离开家乡或是正准备着要离开家乡的人在自己和家乡之间系上一根丝线,为这根丝线取名叫爱。

不要只等到国庆的时候才想起对祖国的爱,就像不要只在过生日的时候才想起母亲生育我们时的痛,也不要找任何理由丢掉心中对党、对国家以及对家乡的热爱。以前爷爷总是教导我做人不能忘本,现在生活如此幸福不能忘掉开创今天幸福局面的党;人一辈子不论在哪儿,都不能忘了自己的祖国;不管生活多么繁忙,有时间了也要回家看看。祖国六十华诞在即,唯有砌字成文一篇以言己志,仅寥寥数字远不能述我心怀,只愿祖国母亲在寿辰到来之际,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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